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日期:2022-08-01 作者:

  导读: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结束自己的婚姻。然而一方事后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另一方不能拿着离婚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后,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