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最有名的离婚律师--薛平律师:离婚手续要在结婚登记处办理吗

日期:2022-09-19 作者:

很多人会有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误解,夫妻感情破裂想结束婚姻关系一般可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解决方式,我们都知道协议离婚是去民政局办理的,那么,离婚手续要在结婚登记处办理吗?

一、离婚手续要在结婚登记处办理吗

民法典对离婚手续是否要在结婚当地办理没有规定,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离婚可以到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民法典中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在离婚前签订的。如果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起诉离婚必须要有什么条件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一些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背离婚姻关系的要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见下面的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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