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离婚律师妊娠期间如何起诉离婚

日期:2019-10-14 作者:

合肥肥东离婚律师妊娠妇女如何起诉离婚,以及法院是否允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妇女在妊娠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妊娠终止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该女子提议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并不仅限于此。“这项规定为妇女提供特殊保护。


虽然法律限制男方在妇女妊娠和分娩后或妊娠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该男子的离婚请求仍然可以被接受,即“时间限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应当接受起诉离婚的法院。从审判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给予或者不批准离婚的界限是婚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婚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了倒是应该基于婚姻基础和婚姻。关系之后,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善与善的可能性等等。如果双方都认为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那么双方同意离婚是不争的事实。法院允许双方完全离婚。


胎儿在出生前没有民权的能力,“婚姻法”没有关于保护胎儿权益的特殊规定。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分别解决养育离婚子女的问题。当然,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双方可以同意离婚,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以上就是合肥肥东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您可以浏览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信息。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