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申请离婚的理由

日期:2023-01-01 作者: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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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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