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日期:2019-12-12 作者: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作为储蓄,它是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向工作人员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增加的住房工资,由雇员拥有。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财产,是夫妻双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收入的结果。因此,在该期间获得或到期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被确认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由于住房公积金的非现金性质和所提出的限制,如果夫妻关系中没有这类法律原因,公积金的所有者就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自己的账户中拿出来,也就是说,基金无法实现,这往往成为辩护方在离婚案件中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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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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