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西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享有哪些权利

日期:2019-12-21 作者: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约定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维护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后,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的离婚制度。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有辩论的权利。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有自行和解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有提供证据的权利。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如果另一方不履行丈夫和妻子的义务,他或她可以起诉离婚吗?没有。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爱护青年,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这项规定是一项倡导性规定,是一项道德原则。“婚姻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根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接受的,裁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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