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怎么判定

日期:2020-01-02 作者: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怎么判定?首先,从不动产证明的财产权登记人来看,产权以双方名义登记的,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不动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3)出台后,很多人要求给房地产证明书命名,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有效方法。

其次,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可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申请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再次,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怎么判定?最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以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则视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不动产,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认定双方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共有的。 因此,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住宅,留下出资的证明是很重要的。 出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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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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