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什么情况必须要起诉?

日期:2020-01-08 作者: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

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什么情况必须要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协议手续,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后方可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双方虽已要求离婚,但不能就财产分配、育儿等事项达成协议。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什么情况必须要起诉?没有登记结婚。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实际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事实婚姻被解除,只能在法庭上离婚。1994年2月1日后,虽然男女共同生活,但可以单独以同居为由自行解决,无需在民政局和法院办理关系解除手续,只有在财产、抚养子女等纠纷时,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未在祖国大陆登记的婚姻,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