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政务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婚前按揭房要怎么处理?

日期:2020-01-17 作者:

合肥政务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婚前按揭房要怎么处理?从按揭购买的法律关系来看,离婚律师在按揭购买过程中有三种法律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买受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后,银行将贷款金额打入开发商账户,开发商应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已履行合同义务,购房合同关系结束。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合肥政务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婚前按揭房要怎么处理?但是,如果已婚夫妇共同偿还购房贷款,在离婚时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是部分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应该判给一方。婚后,如果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在婚前使用已婚夫妇共有的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在离婚时分配婚前抵押财产时,一方婚前购买的抵押房屋应判给买方,夫妻双方支付的贷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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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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