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案件里房屋产权的认定

日期:2020-01-19 作者:

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案件产权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首付款支付时间;房产证领取时间和结婚证领取时间;房产证上的姓名。

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怎么样?原由父母一方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变更为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在结婚登记前或之后,父母一方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婚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从父母一方的名字变更为双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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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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