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区离婚律师哪家好?军人如何离婚?

日期:2020-02-07 作者:合肥新站区离婚律师

合肥新站区离婚律师哪家好?军人如何离婚?关于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因为军人的职业比一般公民职业存在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也有所不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11条对涉及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原则和这一具体规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应依照婚姻当事人的不同身份和不同的诉讼地位确定,实际上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指现役军官和士兵),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夫妻双方中一方是文职军人(即军队文职干部),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所提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4、合肥新站区离婚律师哪家好?军人如何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案件,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综上可知,除上列第一种情况外,离婚原告人辨别、确定投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基本上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想进行离婚诉讼,关键是先要准确弄清身份,在部队的军职是现役军官,士兵还是军队的文职干部,然后再按上列情况找出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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