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后户籍怎么处理?众所周知,在实行户藉管理制度的我国,户口一向被认为是各地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居民登记并确认其享有合法居住权资格的身份证明,也是以此引发公民享受宪法上所赋予的其它各项民事权利活动的一种基本凭证。
已婚男女,一方以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经法院确认并准予离婚,原有的夫妻关系即宣告终止,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停止了。但在生活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往往出于某种偏见,以种种借口向另一方要挟,有的私自扣压、隐匿一方的户口本,有的甚至将对方的户口通过户藉管理机关擅自迁往其他地区,这种公开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的行为是错误的。
这类事情因时有发生,已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为了保证当事人离婚后的正常生活不受侵害与子女入学、入托不受影响,防止矛盾激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创造社会安定环境,最高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于1985年联合发出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专门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分立,迁移和粮食关系的办理作出明确规定,案中的一方当事人如果遇到对方上列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联合通知”的规定,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该项关于户口分立和转移规定中指出: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薄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后户籍怎么处理?如一方当事人(指压户口本的一方,编者著)不愿意交出原户口薄,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转迁手续,并在户口登记薄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