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

日期:2020-10-30 作者:薛平律师 合肥离婚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一、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


离婚后有人讨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讨债人提供债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借钱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讨债人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双方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离婚时双方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就需由个人财产偿还。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此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有人向一方追讨债务的,当事人应该要求讨债人提供债务关系的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有借款或者夫妻共同债务事实,当事人可以拒绝讨债人的请求,不承认要承担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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