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法规--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

日期:2020-10-31 作者:薛平律师 安徽合肥离婚律师 庐阳区离婚律师 包河区离婚律师

一、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户籍是不能证明男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只有婚姻登记、结婚证、离婚证才能证明男女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λ、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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