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假戏真做”战篇

日期:2020-11-11 作者:

我们所说的“假离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而言之就是,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那么,大家就会问了,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

小编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当然有啦,不然大家还以为是过家家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因此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可都是有效的,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假离婚的夫妻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华律网小编在这里还是得提醒下大家假离婚还是有法律风险的:

"假戏真做”战篇

所谓“假戏真做”就是原本夫妻两约定好的等离婚后达成了既定的目的就复婚家庭就破镜重圆回归以前的生活。但人心隔肚皮,即便是夫妻,也有看不透的时候。实践中,不乏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其实是真的想要离婚,提出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另一方的配合。当目的已经达到,对方满怀希望提出复婚时,却被无情的拒绝,说好的复婚就这样不了了之。没办法,婚姻是自由的,人家不想复婚了,那可是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财产风险篇

也许对于那些心怀鬼胎一心想离婚里不想离婚的一方来说,丢了人不是最重要的,反正是个渣,但在“假离婚”案件中,更容易引发争议的还是财产问题。对于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一般会选择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作出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为了既定的目的就可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可当双方最终并未复婚时,另一方无疑会认为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或者撤销离婚协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相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了只有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欺诈与胁迫两种情形,即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才能够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相处,原本就应该相互理解与包容,每个人都会为了这个家庭努力用心的付出过。如果因为一场“假离婚”的闹剧毁了自己的家庭岂不是很让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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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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