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婚姻案件中当事人的误解

日期:2020-11-22 作者:

1、有些人认为谁先起诉会对谁不利

婚姻案件中,法院要查明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谁先起诉对离婚的判决,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没有关系。

2、有些人认为婚姻案件中,过错方不能提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别的没有什么要求;但是,在法院判决中,在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方面,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

3、有些人认为夫妻分居一段时间会自动离婚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作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债务及孩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去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在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较长,不过权威性高,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

4、有些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这是一部分人的误解,法院是以查明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进行判决的。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办案法官经过了努力奋斗和争取,才得到了法官的位置。一般会很珍惜自己的法官的位子,不会冒风险的。

5、有些人认为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双方有协议的才会成为共同财产,否则,不管经过多长时间也不会变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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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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