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最高法发布反家暴法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0-12-19 作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某某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都是人民法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维护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典型代表。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程某(女)与李某系夫妻,婚后生子李某程。因李某程哭闹,吸毒后的李某用手扇打李某程头面部,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对李某程及程某展开救助,为其筹集部分医疗及生活费用,与程某签订共同监护协议,约定由基金会作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与程某共同监护李某程,并由程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

程某向通州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李某对李某程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基金会作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与程某共同监护李某程,基金会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通州区法院判决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驳回了程某的其他申请。

程某某告诉媒体,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及时终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伤害,提供安全庇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程某某说,程某作为李某程之母,申请撤销李某对李某程的监护人资格,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在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同时,为保障李某程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程某作为李某程的法定监护人,应积极履行对李某程的监护义务。

多方配合提高执行力

2016年2月,申请人刘某(女)以被申请人蒲某婚前隐瞒吸毒恶习、吸毒后经常对其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2016年3月1日,刘某得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顺庆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事项和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蒲某对刘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蒲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责令蒲某不得进入刘某的住所。

程某某告诉媒体,该案是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裁定作出后,法院立即向刘某及蒲某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妇联等单位送达了裁定书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蒲某严格执行裁定内容,未再向刘某实施家暴,且在公安部门的协调下接受了强制戒毒。

在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人民法院也通过和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了保护令的执行力。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熊某均为残障人士,双方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同居多年,张某近年来因眼疾加重,生活无法自理。熊某及其家人平日对张某非常粗暴,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均对双方纠纷有过多次调处。

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送达了张某、熊某、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此后熊某没有再采取过激行为。

程某某告诉媒体,为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法院联系当地综治办、村委会共同做工作,最终确定张某有权在该村的拆迁房分配中获得一人份额的拆迁房屋面积,现张某已回到其娘家居住,其户口也与熊某拆分。

至此,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起到为妇女维权、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作用。

依法制裁违反禁令者

申请人谢某(女)与被申请人陆某结婚十多年,陆某经常殴打、辱骂谢某。谢某曾向社区、妇联寻求过救助亦多次报警,但陆某丝毫没有收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使谢某陷入极度恐慌,有家不敢回。2016年5月25日,谢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青秀法院经审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陆某殴打、威胁、辱骂及骚扰、跟踪谢某,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派出所,形成人民法院—社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三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谢某的人身安全。

但该院组织谢某与陆某到法院进行回访时,陆某在法院追打谢某,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依法对陆某予以训诫并处以10日拘留。

拘留期间,陆某认识到错误,在拘留所内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要与妻子和睦相处,不再殴打、辱骂、跟踪妻子。

程某某说,该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案件,对于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在程某某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落到实处,不仅要靠当事人的自觉遵守和相关单位的监督,也需要对违反者进行依法制裁。

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王某诉罗某离婚纠纷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马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程某某说,此次公布的10个案例,绝大多数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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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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