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房屋限购令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当时“假离婚买二房”热潮的影响仍在持续。近日某地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假离婚”最终闹成“真离婚”的案子。上海的何先生与王女士已经结婚六七年,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因为有合适的楼盘,他们想再买一套,但是当时有限购令的限制,他们又不想多交钱,夫妻二人决定先办理假离婚,房产归王女士所有。何先生因离婚又没有任何房产,凭借单身证明可享受一套房待遇。于是他们高高兴兴地买了第二套房,不久二人又复婚。但是其后的生后总是磕磕绊绊,争吵越来越多,二人的矛盾无法调和,最终走到离婚的地步。在商量离婚事宜时,王女士主张,第一套房子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归自己所有,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套房是二人共同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何先生认为两套房子都是二人的共同财产,王女士作为全职太太,两套房子的房款也几乎是他一个人负担,自己当时只是想获得第二套购房的优惠,才用了假离婚的办法,并不是想要放弃财产。因二人无法达成意向,何先生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双方第一次离婚确实是因规避限购政策而引发的,涉案的两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并产生法律效力,何先生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产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考虑到如果完全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判决,对何先生会有所不公,经法官多方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何先生和王女士最终心平气和地分了手,两套房产也进行了合理的分割。在此提醒大家: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在所谓的假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会造成财产权利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