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丈夫不育 妻子起诉离婚案

日期:2021-01-09 作者:

导读:丈夫不育,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辩称夫妻感情基础好,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案情:

1999年,王某经人介绍与薛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3年多的交往,二人于1999年10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2003年1月17日双方 在当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证。此后几年,王某一直没有怀孕,为此事双方曾发生过不愉快。期间王某到医院检查,结果自己一切指标正常,没有问题。后薛某又去 检查,诊断结果为薛某存在生理问题,暂时不能生育。随后夫妻二人四处求医,但还是毫无结果。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王某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并于2005年8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王某诉称,由于被告的原因使得两人结婚多年来没有生育,虽经多处求 医,但仍无好转迹象,因此原告认为自己的生育权和做母亲的权利被被告剥夺,并且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现在原、被告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可言,因此请求法院判 决双方离婚。

被告薛某辩称,夫妻双方婚姻基础很好,夫妻关系也很融洽,只是暂时不能生育、没有孩子,日后经过治疗这一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两人之间的感情也并没有破裂,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经过三年的恋爱才结婚,婚姻基础牢固,婚后双方也没有其它矛盾。现在双方没有生育子女,虽是被告原因所致,但是不排除日后经过治疗康 复的可能,原告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05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热文推荐】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