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老伴安度晚年,是每个老人的心愿,但老年半路夫妻也同样像结发夫妻一般遇到很多财产问题。近日,南宁市青秀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婚老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就一波三折。再婚夫妻双方因财产发生纠葛,离婚后仍然“纠缠不清”。
再婚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62岁的黄先生与57岁的李女士于1998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黄先生于2007年初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李女士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同年11月19日,黄先生再次提起诉讼。他称,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其与妻子离婚,并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公共财产。
对于黄先生再次要求离婚,李女士仍坚决表示不同意。据她称,丈夫之所以一再要求离婚是另有目的,他是为了要房子才离婚的。而且,丈夫要求分割的股票是她用母亲留给她的遗产所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分割。
离婚后女方拒不履行义务
先生与李女士各执一词,调解不下。经法院审理判决,两人终结婚姻关系,并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主要是对李女士持有原股票)进行分割。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服,遂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女士不服判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今年4月,黄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女士支付股票款(股票)约19000元。当主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女士时,她坚持称,她与黄先生结婚期间,黄先生用他们的钱为他儿子买保险、房子,但法院不作认定,落得人财两空。对法院的判决,她拒不履行。
10月,经法院查实,被执行人李女士在股市上仍有股票投资(已不是判决时的股票),再次做被执行人李女士的工作,让她自行将股票或资金结算给申请人黄先生,因被执行人李女士一直不作为。故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算出股票市值,将李女士的股票强制平分并执行给黄先生。
再婚应先进行财产公证
南宁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青榕表示,目前老年人再婚所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尤其是再婚后的财产纠纷更为多见。夫妻双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达成共识和理解,勉强结合,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建议再婚双方对婚前的财产能进行公证的尽量进行财产公证,以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