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的李某多年不尽赡养之责,其父李老汉无奈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要其搬出家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李某限期从其父的房子里搬出。
李某是李老汉的独生子,因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惯。前几年老汉给儿子娶了媳妇,盼着他结婚后能立事,可儿子结婚后仍和原来一样不求上进。为了省钱,始终和父母挤在一起住。
李老汉夫妇想,自己的儿子能帮就帮帮他,只要他以后能孝顺自己就行。没想到李某不但不给生活费,还处处占父母的便宜。因老两口的生活很拮据,李老汉多次要他给家里一些生活费,李某不但不听,每次李老汉跟他说,他都要给李老汉一通抢白。
父子的关系越闹越僵,老两口下狠心撵他们出去过。可李某夫妇就是赖着不走。无奈,李老汉只得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他们迁出自己的房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汉对自己所有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李老汉有权要求占用自己房屋的李某迁出,判决李某限期从李老汉的房屋内迁出。李某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上诉称:自己自结婚一直与其父一同居住,别无住所,请求撤销原判。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之房的所有权人为李老汉,李某在诉争之房居住期间,因未对李老汉尽到赡养义务,使家庭矛盾激化。李老汉作为诉争之房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某迁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