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杜先生离异后,经婚介所介绍与黄女士登记结婚,近日却以婚姻草率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杜先生诉称,他与黄女士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结婚比较草率,同时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因此造成感情彻底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 黄女士辩称,她与杜先生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夫妻二人的婚姻是中老年婚姻,没有年龄、性格等差异的矛盾,杜先生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应该举出具体事例,事实上她白天一直在上班,并没有在家,未与杜先生经常争吵。 法院经审理查明,杜先生与黄女士于2008年经婚介所介绍相识,2009年3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法院认为,夫妻间应互相关心、互相信任、互谅互让,共同维系家庭关系。杜先生与黄女士婚后虽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据此,判决驳回杜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