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案中的当事人忍受着“家庭暴力”的摧残,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考虑到以后女方及其家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庭审中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共识!
案情
梁某与丈夫王某于1997年相识相恋后当年举行了婚礼,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生育了儿子和女儿,但2007年双方才登记结婚。近日,梁某将王某起诉到澄迈法院,称其有家庭暴力行为,要求离婚。
在庭审中,梁某诉称,王某有家庭暴力行为,经常无故殴打她,甚至在她工作地点进行殴打,导致她不得不经常更换工作。近年来,王某的行为更加疯狂,不但殴打梁某,还发短信骚扰和侮辱她及其家人,使其无法正常的生活。梁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儿子和女儿由王某抚养,梁某每月给付300元的生活费。
澄迈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庭审期间被告极有可能会继续实施暴力行为,法院每次派专人护送原告回家,并与当地村委会联系,让村委会多关注原、被告的生活。王某表示不同意离婚,辩称梁某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自己并没有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虽然有发短信给原告及其家人,但并没有威胁的意思。
法院调解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以后女方及其家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庭审中反复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以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经过法官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工作,梁某与王某最终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孩子由王某负责抚养;梁某每月支付600元给王某作为抚养费,直至两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