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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老夫妻分居多年感情破裂离婚案

日期:2021-06-07作者:

导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方式。如需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两人分居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离婚与否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家在象山的王大妈今年65岁,她跟71岁的老伴李大伯刚刚在象山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承办离婚案的法官本来考虑这两人的年纪、健康状况及心理承受能力,尽力劝和,但结果他们还是离了婚。

王大妈与李大伯的婚姻是二次婚姻,他俩是在各自结束一段不成功的婚姻后经人介绍相识的,于1983年登记结了婚。当时,刚入中年的王大妈带着10岁的儿子和李大伯走在一起后,双方都倍加珍惜彼此的情感,共同精心经营一个新家,小日子过得平和安稳,两人还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王大妈的儿子在福州工作并安家落户后,王大妈偶尔会去福州小住。2000年,王大妈的孙子出生了,需要王大妈前去帮忙照顾,李大伯也表示支持。但王大妈这一去变成了长住,王大妈丢了手机换了号码又没有及时告诉李大伯,导致夫妻俩的联系日益减少,夫妻感情也淡了。李大伯突发疾病去上海住院时也联系不到妻子,自己的女儿因工作忙不能长时间陪护,他只得请了个保姆照顾。李大伯说当时医药费不够,只得将那套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以4万元钱卖给他人了。病愈出院后,他跟女儿处在一起,与妻子仍旧没有恢复联系。

王大妈今年6月终于回象山了。她觉得自己与李大伯分居十多年,双方都没有尽照顾的义务,家庭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就要求与李大伯离婚。

法官对两位老人尽力劝和,但王大妈还是执意要离婚。李大伯见留不住王大妈,最终也同意离婚。而关于房子买卖一事,由买房人及当时的介绍人向法院作了相关情况说明,王大妈未再深究。两位老人在法院协议离婚,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负担。

据法官介绍,老年人离婚案近年来不断增多,其中再婚老人的离婚率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在办案中,他们发现诱发老年人离婚的因素很多,涉及社会风尚、子女观念、财产分割等多方面。“老年人的婚姻,需要精心呵护。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双方应当想办法去解决,老年人的子女也应支持、关心老年人,让老年人度过美满、安宁、祥和的晚年生活。”法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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