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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尊重婚姻自由 延续人际感情

日期:2021-06-22作者:

导读:离婚闹剧,往往会让当事人及其家人反目成仇,很少有人能幸免于难。但是,“少了一个媳妇,却多了一个女儿”,这是一个母亲亲口说出的话。对于子女的婚姻,母亲无法驾驭。但是,感情她能够掌控。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均系新干县荷浦乡人。1996年,两人经亲戚介绍相识并定亲后,一起前往云南务工并同居。后因刘某怀有身孕,两人于1996年7月18日回到新干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刘某一直留在周某家里待产,而周某一直在外打工未归,夫妻两人长期分居。其间,周某未尽丝毫家庭责任,结婚13年仅在2004年回家一趟。2009年9月,原告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周某的婚姻关系。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均已达成共识,但被告母亲抵触情绪颇大,认为原告刘某是个不可多得的好媳妇,在庭上痛哭流涕,希望能挽回两人的婚姻,妨碍了正常的法庭秩序。主审法官将谢某拉到一边,告知她我国婚姻法不仅保障当事人有结婚自由权利,也有离婚自由的权利,况且刘某与周某的婚姻是一段不幸的婚姻,应及早纠正这个错误。在做通谢某的工作后,原、被告双方最终协商离婚,而法庭也上演了上述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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