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男子买的双色球彩票中了大奖却瞒着妻子。离婚后第二天,男子就偷偷兑了奖。那么问题来了——这笔巨款前妻有权分享吗?25日,重庆二中院终审判决:彩票奖金属于男子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男子支付前妻一半的彩票奖金。丈夫专注彩票十多年,去年春节期间突然催着离婚
1999年1月,重庆梁平县的23岁女孩袁丽和刘向领证结婚。婚后,袁丽在麻纺厂上班2年多,后来又去茶楼打工。而丈夫的“主业”是打麻将和买彩票,“十多年来,他一直梦想一夜暴富,有钱没钱都在买彩票。”
2013年6月,刘向通过网络重新联系上了初中同学兼初恋女友,两人经常互发短信。2014年春节期间,袁丽和刘向开始闹离婚。后来,袁丽去了深圳学习美甲,打算回梁平开店。
说好的真爱呢?
2015年春节期间,袁丽接到丈夫电话,催她回梁平离婚。袁丽回到梁平后,追问为何急着离婚,丈夫没有正面回答,告诉她只要离婚,之前欠银行的25万房贷,由他的大哥和姐夫来还,之前欠袁丽父母的10万元钱马上还。丈夫催着离婚的态度,让袁丽很绝望。
2015年2月25日,袁丽在丈夫提供的一份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规定,女儿归男方抚养,一切费用由男方负责。
隐瞒中奖逼妻离婚,二审改判支付230万给前妻
离婚的第二天,朋友打电话来,恭喜他们中彩票大奖了,袁丽有些摸不着头脑。袁丽翻出女儿之前拍给她的一组彩票数字,“刘向很长一段时间都在追这组数字。”袁丽用手机查询2月17号的中奖号码后,一切都明白了。她给前夫打电话,“他不承认中奖,破口大骂,说有本事就回来查。”
于是,袁丽将刘向告上法庭。2015年 4月28日,梁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袁丽起诉认为,前夫故意隐瞒中奖事实,胁迫离婚,并在离婚第二天领取奖金。袁丽要求分割一半的奖金。但在法庭上,被告刘向辩称彩票并不是他购买的,而是其母亲购买的,自己代为领奖,并请多人作证,要求法院驳回袁丽的上诉。
2015年9月6日,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彩票系第三人购买,该彩票中奖奖金460万元,为同住的刘向父母、刘向和袁丽四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判决袁丽分得奖金115万元。一审判决后,袁丽不服,向重庆二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重庆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综合购买彩票、离婚及兑奖的时间先后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等情形,认定中奖彩票为刘向购买,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改判由刘向支付袁丽彩票奖金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