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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婚前赠与银行卡 离婚存款是个人财产

日期:2021-09-01作者:

导读:结婚前男方给了女方一张有密码的银行卡,但女方一直未支取其中钱款。婚后一年,双方矛盾不断,女方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确认该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应归女方所有。不过,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了女方请求。

案情

李娟和马强2009年10月结婚。婚前,马强将一张内有2万元的银行卡交给李娟。由于该卡设置了密码,故李娟始终未支取钱款。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多后感情破裂,李娟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令马强给她银行卡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卡中的2万元钱归她所有。马强则表示,银行卡只是一份凭证,权利人署名一直是他,密码也是由他设置的。按法律规定,财产实际转移前,他可随时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卡只是一个凭证,并不是现金,故马强赠送给李娟的只是一份权利凭证,银行卡中包含的实质性财产权利并没有发生转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据此,法院认定本案的赠与合同没有实质履行,被告有权撤销。综上,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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