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许数年前曾写下一份“申明”,承认妻子小芳把50万元婚前财产交给自己投入股市,账户内20万元是岳父母的投资款。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后,双方为这笔价值83.2万元的股票款对簿公堂。静安法院对小芳要求归还这笔“婚前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情
小许和小芳结婚8年后协议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许曾以小芳名义开设资金账户,下挂2个股东账号户名均为小芳,该账户内的资金存取及股票交易均由小许操作。其间,小许曾写下三份“申明”,说明这些资金是小芳的婚前财产,其中20万元属其父母所有等事项。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间,小许陆续从上述股票证券账户内提取83.2万元。
2007年3月15日,小芳把小许和账户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告上法院,称上述钱款是她婚前财产,不应在离婚时作分割。要求小许归还83.2万元,证券营业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许则辩称账户内的资金均是自己的,三份申明均是夫妻关系和睦时“开玩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涉案申明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收条,无证据证明小芳交付过上述款项。另外,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约定股票账户内钱款归小许所有,现小芳却提出那是婚前财产,与事实不符。涉及20万元权利人为小芳父母,小芳主张权利也不符合法律,遂法院判决小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