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儿与上门女婿离婚,全家却被女婿反客为主赶出家门。在外面“流浪”了几个月的文老汉一家松了一口气,终于回家了。岁末之际,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经悉心调解,巧妙化解了这起由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文老汉之女与被告文某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约定由被告文某到原告家做上门女婿。婚后,原告在拆除原有旧房的基础上修建了一栋二层新楼房。2009年10月,原告文老汉之女与被告文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被告文某以其对新建的二层楼房拥有份额为由,占用该房屋不予搬迁,且扬言要搬出去就杀人放火,导致原告一家被迫流浪在外,有家不能归,双方由此酿成纠纷。2009年12月1日,原告文老汉就房屋所有权确认纠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桃江法院的法官们在受理该案件后,凭借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认为被告文某存在相当大的情绪,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其做出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案件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庭前调解。法官们多次找来原被告双方悉心长谈,了解案情;另一方面积极联络当地村委会及双方亲属,一起做好原被告思想工作。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修建的二层楼房归原告文老汉所有,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房款人民币10800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文某于2009年12月31日前搬出原告所有房屋。
2009年12月31日傍晚,当着法官的面支付完协议款后,文老汉一家终于回到了自己家里。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