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抚养权归丈夫,事后反悔主张变更抚养关系。当事人考虑到小孩的感受最终选择了撤诉!法官提醒说,10岁以上孩子已有独立思考能力,父母争夺抚养权应征询子女意见。
离婚约定孩子由父抚养
叶先生与叶小姐均是大岭山镇人,两人于2002年4月相识并结婚,因感情破裂于2007年12月协议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婚生小孩都由叶先生抚养,叶小姐享有探视权。
离婚后两人因探视小孩问题发生争议并产生矛盾。叶小姐认为叶先生拒绝其行使探望权及监护权,拒绝接听电话,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叶先生认为叶小姐探视小孩要预先告知,然后其才能安排探视,不是想见就见。
叶小姐因探视小孩问题与叶先生发生争议,加上思念子女心切,对自己当初放弃抚养权的决定后悔不已,在与叶先生多次协商未果后,叶小姐于今年2月初将叶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取得女儿小敏的抚养权。
孩子很伤心母无奈撤诉
然而,当主审法官正在为案件感到左右为难时,叶小姐却主动向法庭递交一份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起诉。
经了解,叶先生和叶小姐的子女知道爸爸妈妈因为抚养权的问题闹上法庭之后,均十分伤心和失望,两个孩子不仅脾气开始变得暴躁起来,有时甚至不愿意与爸爸妈妈说话,这情况让叶先生和叶小姐十分痛心。
叶小姐开始觉得自己此次提起诉讼不但没有挽回子女对她的感情,甚至有可能让他们母子母女之间的感情变得日渐淡薄,也有可能对两个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这显然违背了她的初衷。
叶小姐虽然心有不舍,但经过认真和冷静的思考还是作出了撤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