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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不受阻碍

日期:2021-11-27作者:

导读:享有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协助他方行使探视权,除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自行中止他方行使探视权。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是阻碍他方行使探视权的依据。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问题,一方不知付抚养费,另一方不得阻碍他方行使探视权!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他方支付抚养费!

案情

2007年10月,陈先生和他的前妻李女士登记结婚。2010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陈先生每个月给孩子800元的抚养费。离婚后,每当陈先生想去探望女儿,李女士都推三阻四。陈先生说,至今前妻只让他见了女儿两次,并且告知他以后都不能再见女儿了。“只是因为我没有按约定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陈先生说,因为他刚刚失业,经济条件比较差,所以没能按时把孩子的抚养费给前妻,前妻就剥夺了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

陈先生的前妻李女士却表示,双方有约在先,陈先生每个月来看孩子一次,同时要带800元的抚养费给自己。据李女士说,离婚之后陈先生不仅没给过孩子一分钱,而且也没给孩子买过衣服或是礼物。李女士对陈先生的做法非常不满,所以从去年年底开始就不再让陈先生探望孩子了。目前,陈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就是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应阻碍对方行使权利,更不能以不给抚养费为由阻挠对方探望孩子。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明确并落实离异父母对子女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对维持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会产生积极作用。

一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只能向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诉讼!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问题,一方不知付抚养费,另一方不得阻碍他方行使探视权!抚养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包括: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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