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罪、重婚罪的嫌疑人覃玉娇。37岁的覃玉娇,广西宾阳县思陇镇的一个农民,同时与七个男子结婚,而且都是“合法”的。
2009年12月30日,覃玉娇刚从南宁市步行街一家饭店出来,就被两个男子逮住。这两个男子都是她的“老公”,一个姓李一个姓陈。他们在识破骗局后,联手擒获覃玉娇,并交给公安机关。2010年1月29日,青秀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覃玉娇。
据陈某介绍,他和覃玉娇经朋友介绍认识交往了十几天之后就结婚,给了礼金5000元钱。2009年10月26日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到了11月14,覃玉娇说回家收稻谷,就再也没有见过她。陈某是覃玉娇案发前最后一个“老公”,这场婚姻不足一个月!陈某知道覃玉娇依然用自己帮开的手机卡,于是就用身份证把覃玉娇10月份的话费清单打印出来。陈先生照着上面一长串电话打过去,有几个男士都说是覃玉娇“老公”!。
11月25日,陈某收到一个陌生人的短信,短信内容是:“兄弟,也许我们两个已给她骗婚了,我和她结婚2008年5月15号,结婚证字号桂南青结字082649号。”这个人就是李某。之前他接到陈某的查询电话,还以为是开玩笑,回想覃玉娇失踪多时,可能出事了。之后两人就当面核对结婚证,都是一样的身份证号码,都是一个叫覃玉娇女人。发现被骗后,两人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联手查找覃玉娇,最终逮住了她。
案发后,南宁市民政局协查覃玉娇结婚登记记录情况,发现她同用一张身份证同时与七个男子在不同县区登记结婚!公安机关核查,覃玉娇2004年因涉嫌诈骗罪被宾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她相继以假结婚手段骗取了四个男子的钱财共8482元。覃玉娇原来是个“婚场”老手!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覃玉娇有配偶而重婚,诈骗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现金共8000元)分别涉嫌重婚罪、诈骗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本案只有两被害人李某、陈某报案,公安机关将继续补充侦查。
办案检察官认为,除了急于成婚的男子大意失察之外,婚姻登记管理漏洞明显,没有形成网络,致使骗子有空可钻。
法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