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方在婚内长期与他人同居被配偶发现。为挽救家庭,他写下保证书承诺断绝与第三者来往,并承诺否则向妻子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终究,一个人精神出轨靠一份保证书挽救不了婚姻。这时妻子拿起保证书作为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1998年,边延峰(男)和段茹(女)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一子。2003年10月,段茹发现丈夫边延峰已与一位年轻女性长期同居生活。为了维持感情尚好的婚姻,边延峰表示自己痛改前非,遂于2003年12月当着段茹及其家人的面,亲笔书写了保证书:“我今后保证和某某断绝一切来往,不再与其同居,保证搞好夫妻关系,不再做任何对不起妻子段茹的事情,否则,向妻子赔偿精神损失十万元。”并且一式两份。但是段茹已经对边延峰丧失了信任,二人争执不断。2005年4月,边延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2005年10月,段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边延峰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但是驳回原告关于损害赔偿抚慰金的诉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段茹上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判令边延峰支付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