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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离婚律师:诉讼离婚的条件和时间

日期:2019-09-26作者:

人世间最美好的爱情不过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携手一起走到人生终点的。当爱已无法挽回,当婚姻给你带来的只是百般痛苦,那么,唯有用离婚来结束这一切。可是,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该怎么办?什么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提起条件又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下面小编将通过介绍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

诉讼离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上诉后,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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