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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日期:2019-10-22作者: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对财产收入的贡献如何,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权利。夫妻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关于夫妻离婚后,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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