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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离婚律师哪家好?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日期:2020-02-06作者:合肥新站区离婚律师

合肥新站区离婚律师哪家好?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1979年2月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中指出:“离婚案件,经查实被告人两年以上与其配偶或家属不通音信或下落不明的,可缺席审判,但在判决前应通知其亲属。”从上述规定看,人民法院对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是有条件的,即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对被告人按缺席审判。条件是:


1.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两年或两年以上,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


2.经查被告人确实下落不明,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


3.开庭前受诉法院要以公告形式(登报或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限被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应诉,受公告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在一起满两年仍不前来应诉的。


4.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即可按缺席审判。


5.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亦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人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不得与他人结婚。


6.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依本法相关条款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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