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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政务区离婚律师怎么样?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20-02-25作者:

合肥政务区离婚律师怎么样?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鉴于这类案件情况各异,比较复杂,离婚当事人怎样对财产进行分割,首先需要了解、掌握分割财产的原则。即:应按照《婚姻法》第2条、第4条,第13条后项、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前提下,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来考虑、确定合适的分配方案。


开始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依结婚的时间长短,家庭财产的具体情况,参照双方对共同财产所作的贡献大小、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合情合理地处理。这里所说的贡献大小,不能以双方钱财收入高低为标准。有的男方有工资收入,对家庭生活起到一定作用,但女方承担了家务劳动,男方的收入所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能加以特殊照顾。


具体作法应当是:


1、在离婚前与家庭成员一起生活的夫妇,离婚后一方(多为女方)脱离原家庭生活,应按照一定比例从家庭财产中分出本人应得份额,不能分割的财产可作价补偿。如,对生产资料和离婚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植专业,可合理调整或作价处理;


2、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应属自己的部分,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原则上各方财产的数额均等;


3、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4、离婚后,离开原家庭的一方如负有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属该子女的那份家庭财产也应分割出来,与前三项财产相加,一并为该方所有或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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