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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婚前赠予的房产如何分配?

日期:2020-03-05作者: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婚前赠予的房产如何分配?夫妻离婚时,对原一方父母为双方结婚赠与房屋的纠纷调处.应当根据我国的《民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的双方法律行为,赠与人一旦将赠与物转移受赠人手中,就意味着所有权的更换,原所有权人就不能再享有权利。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双方共同财产处理。所以,不管赠与人是岳父母还是公婆,也不管赠与人有无想到将未一旦离婚后女婿会处分这份财产,或者儿媳会带产改嫁,这样的与赠与目的相反的结果发生,一般都不能再主张房产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结婚多年,若女方在离异时对房屋提出分割的主张。具体做法应当是:原则上先折出房产的一半为原夫所有,其余的二分之一归自己所有,这并不以女方将来是否再婚为条件。如果该房不便分割或使用,也可以出租、出卖、转赠他人。当然,原赠与人如是公婆,现在考虑儿子的再婚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提出购买时,有优先其他购买人的权利。生活中,这类问题有时也不是有法规定就能顺利解决的。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婚前赠予的房产如何分配?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法规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对无法达成协议或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仍可利用诉讼权要求司法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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