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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案例:离婚案件两年起诉三次,合肥法院终判决双方离婚

日期:2020-11-06作者:薛平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于2006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年满11周岁,因男方婚后多次出轨,且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无法忍受,于2018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拒不接收传票且开庭时也未参加庭审,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虽然参加了庭审,但各种胡搅蛮缠不同意离婚,且双方因财产方面争议较大,第二次起诉法院仍未准予离婚,2020年6月女方第三次起诉,尽管此次男方仍然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同时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财产进行了分割。

【代理意见】

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较大,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且一直难以顺畅沟通,导致双方感情日渐淡薄。被告脾气暴躁,不能理性处理家庭矛盾,为琐事经常拳打脚踢原告,对原告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且被告对原告父母也不尊重,多次恐吓、辱骂原告父母,婚姻不幸连累至原告家人,令原告非常痛苦。

被告严重缺乏家庭责任感,儿子出生后第二天,被告就将原告母子扔在医院不管不问,婚后一段时间里,被告也经常夜不归宿,在外参与赌博,原告多次规劝均无效。被告私生活也不检点,自2016年后与多名女性有染, 2018年3月被告与其他女人开房被原告撞见,原告愤怒之下与该女子发生激烈冲突,被告竟恐吓原告不许声张。经此一事,双方关系彻底决裂,被告不准原告回家,只要看到原告在家就殴打原告,暴力不断升级,不仅用衣架、晾衣杆等物件打原告,甚至把原告按在地上用脚踩原告的头,毫无夫妻情分可言。

2018年9月原告向法院起诉,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9年9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起诉后原告申请保全了被告在银行存款15万元,经协商双方对财产价值都达成了一致,案经两次开庭审理,2019年12月再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自2017年7月双方感情破裂后即处于分居状态,至今已经长达三年,期间多次发生冲突,尤其在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被告竟然得意的表示——打官司,原告永远也离不掉婚!判决之后,已经被查封的被告名下银行存款亦被其申请解封,在被告不断骚扰、威胁之下,双方感情不仅未见任何好转,反而矛盾更加激化,原告度日如年,人身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

原告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尽管起诉离婚至今已经二年仍未得到法院支持,但原告仍然坚持要求离婚,并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被告的家庭暴力已经对原告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勉强维持婚姻只能导致双方更加痛苦甚至以生命为代价,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请求依法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

一、准予原告邱**与被告倪**离婚;

二、婚生子倪*由原告邱**抚养,被告倪**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整,至倪*年满18周岁止;

.......

【薛平律师解析】

本案是我代理的离婚案件中,极少有的第二次起诉未判决离婚的案件。

第二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事后分析有以下三个原因:

1、因双方都争夺儿子的抚养权,法官在询问孩子意见时,孩子对父母离婚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因而触动了法官,希望双方能再尝试修复一下夫妻关系。

2、分割的财产里涉及公司,双方对公司的价值难以达成一致,且其他股东对分割公司股权持反对意见,财产分割难度较大。

3、因男方不配合庭审,态度反复无常,导致案件拖至年底,而每年的11月和12月份,是法官最忙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判决的公正、合理,还要完成结案率,一个复杂的案件会消耗法官很大的精力,而判决不准离婚,是最简单的结果,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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