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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最大权益

日期:2020-11-21作者:

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最大权益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男方出轨提出离婚的,女方可以在诉讼中主张赔偿。主张该项赔偿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要尽量收集如下的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因此,在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的时候,女方应该尽量收集其出轨的证据,以便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面,女方也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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