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离婚了,婚礼“份子”钱何去何从

日期:2021-01-30 作者:

新人结婚,前来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都会随上“份子”钱,表达祝福的心意。

每一份“份子”钱虽不算多,但加在一起就是一笔不小的财产,而且这笔财产在新婚夫妇的家庭财产中占有重要比例。其中,随“份子”的既有男方及男方父母的亲朋好友,也有女方及女方父母的亲朋好友,而且按照中国传统习俗,“份子”钱也是平日里礼尚往来、婚丧嫁娶累积的人情回报。

“份子”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应该归双方的家人所有,一直以来在很多新婚夫妻中间会因此产生争执。但这些争执大多属于家庭矛盾,稍加忍让或是调解都会得以圆满解决。

但如果这个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比如刚结婚不久便闹离婚,这时面临财产分割时,“份子”钱到底该怎么分呢?

离婚财产分割

“份子”难定归属

小周与小红是对刚刚结婚两个多月的夫妻,新婚的甜蜜还未过去,各种接踵而至的矛盾却已经把他们逼到了离婚的悬崖上。

小周家境优越,父亲退休后经商非常成功,为独生子小周积攒下了巨额家产。小周的妻子小红出身普通工人家庭,两人是自由恋爱,小周不顾家人的反对最终坚持迎娶了小红。然而,恋爱时的决心取代不了现实生活的考验,两个人刚刚迈入新生活的门槛,矛盾与摩擦就随之进入了他们的生活。经过几番挣扎和斗争,二人最终决定协议离婚。

可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却就婚礼前后收到的“份子”钱归属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其实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分割本来非常简单,不应该有什么产生争执的问题。小周家境优越,在举行婚礼前,小周的父母为他们准备好了一个家庭所必须的全部: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高档住宅、全套的高档装修、全套的进口家电、一辆价值近30万元高级轿车,甚至被褥及杯盘碗筷等日常用品也都是小周的父母给操办的。所有这些,基本都是小周的婚前财产,谈不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争执就出在“份子”钱。小红所要求分割的是婚礼前后他们所收入的“份子”钱中的一半。由于小周父子在生意场上结交很广,婚礼当天有众多的亲朋好友来祝贺,他们自然也带来了不少的一笔“份子”钱,粗略计算有20多万。当时小周也没有对这笔钱有太多的考虑,但由于礼尚往来的原因小周就让心细的小红把这些随礼的客人按名字和金额一笔笔地都做了记录,为以后人情往来时提供个参考,但没想到这笔“份子”账却成了小红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据。

对小红提出分割婚礼“份子”钱的要求,小周十分不解。他认为,当时参加婚宴的80%是他父母和他的亲朋好友以及生意伙伴,这20多万元礼金都是自己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这些人情都是互相往来的,大部分以后还是要还的,而且亲朋那边的人情,平时都是由自己的父母还的。拿这笔钱当作夫妻收入十分不恰当,因此不同意把“份子”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除此之外,由于婚礼当天周家摆下了数量众多且档次很高的酒席,这些钱中的很大部分都已经支付了当时婚宴的费用,所以剩下的钱也不多了。从哪方面讲,这些钱都不应该被当作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而小红则坚持认为,这些钱都是双方的亲朋好友送给他们两个人的,而且是婚礼前后收到的,在收到这些钱时他们早已经登记结婚,所以这笔钱不折不扣地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理应在分割之列。

双方都在这个问题上坚持自己的意见,他们准备近期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的判决能给他们的这场“份子”之争画上句号。

那么,到底婚礼时所收到的“份子”钱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对这笔收入是否应当全部拿出来进行分割还是哪方亲朋同事送的就归哪方呢? 法无明文规定

还须理性分割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在分析此案时认为,法律无明文规定,对该笔收入要分情况而论。

王律师指出,夫妻两人举行婚礼时所收到的“份子”钱,应该是家庭的一种收入,但这种收入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财产,有其复杂性,包含着人情往来的因素。其中,一部分是两人结婚前已经送给他人礼金的回礼,还有的则是两人婚后要还情的。因此,这些“份子”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难以作明文规定。

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也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结婚时的“份子”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可以按照赠与来对待。《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这些规定也说明了这些“份子”钱不能简单地被当作是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如果按赠与来归类,那么法律中对有关赠与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划分,赠与对象到底是谁、是否附带赠与条件等等。一切简单将这些“份子”钱当作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夫妻婚后收入的看法都是片面和不正确的。

另一位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份子”钱是亲朋好友、同事等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即实际上是对新婚夫妇的共同赠与,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主要送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当然,如果亲朋好友赠与“分子钱”时,已经明确是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这部分“份子钱”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王律师最后指出,虽然具体分割这笔“份子钱”十分复杂,但也不是完全无章可循,她认为,关于可以分割的部分,在举行婚礼时究竟收到了多少“份子”钱,这是要有证据来证明的。对有证据确认的那部分“份子”钱在分割前,还应除去婚宴时的花销等费用,剩余部分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另外,如果其中有的“份子钱”是明确赠与一方的,也要按比例分摊婚宴时的花销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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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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