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和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日期:2018-02-08 作者:

一段感情走到尽头,既然不能再勉强委屈的在一起,那么平静的分手也未尝不是一种好结果。两个人没必要要视如死敌,分开后也可以祝福对方,那么自愿离婚要提前做哪些准备呢?我们询问了合肥离婚律师网的专业律师。

1,登记离婚有那些要求?

合肥离婚网律师:自愿离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记处等级离婚,双方离婚是出于自愿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对于双方的子女、财产、债务等事务有了妥善的、双方都一致的意见。

登记离婚要求当初的结婚证是在国内办理的,并且,在当地办理离婚证的双方要求要有至少其中一位属于当地的常住居民。

2,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合肥离婚网律师:登记离婚手续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婚姻等级条例>>要求,如果结婚的双方都为内地居民,则需要有双方的结婚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益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就可共同去婚姻登记处一起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合肥离婚网律师还补充说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如果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等,除了结婚证和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则还需要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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