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妻子眼看复婚无望却遭遇房产纠纷

日期:2021-08-05 作者:

因房子只有一套,本已离婚的“夫妻”仍在一个屋檐下居住。后两人感情有所回升,在前夫劝说下,前妻出资购房登记于前夫名下。眼看前夫陋习未改,复婚无望,前妻欲追回该房。这起离婚不离家引起的房产纠纷,令程某(化名)头痛不已。昨日,程某向湖北范律师求助。

程某的前夫李某(化名)今年40岁。李某嗜赌,且屡教不改。2014年6月,程某因此与他离婚。因房子只有一套,两人离婚不离家,仍在一个屋檐下居住。离婚后,李某似乎觉醒,改变了很多,不再去赌博,人也变勤快了,对程某更是疼爱有加。这样住了几个月,两人感情逐渐修复,均有复婚之意。

2014年11月初,李某看中了汉口一套房产,声称自己没有存款,劝说程某出资买下。程某支付了房款后,李某以现有住房在程某名下为由,让程某将房产登记在他名下。想着两人曾有十几年的夫妻感情,又即将复婚,一度犹豫的程某最终大方地答应了李某的请求。半年后,房产证办到了李某名下,李某却只字不提复婚一事,且好赌旧习复发,两人为此争吵不断。

程某颇为后悔,想追回这套房产,但李某不答应,还说这房产是程某赠予他的。程某不得不向律师求助。

律师说法

范律师称,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确定很明确,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就视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程某反映前夫通过欺骗手段骗取房款买房,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较难。建议程某准备好出资明细,以借款名义起诉返还购房款,这样的话于法有据,维权胜算会较高。在此,范律师也提醒大家,大额出资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的,一定要有书面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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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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