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行使探视权获司法帮助案

日期:2021-11-24 作者:

导读: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即使另外组织家庭,也仍享有探望权,不能以未支付抚养费为理由剥夺,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故意设置障碍或者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行为均是违法的,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探望方有暴力倾向或者其他恶习,不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案例:


张先生和李女士2006年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跟随母姓。但两人一直感情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9年4月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由于李女士工资收入不高,孩子由父亲抚养,李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离婚时口头约定可以随时看望小孩。


由于经济拮据,李女士没有支付抚养费,张先生以此为由拒绝她和孩子见面。在一次探望过程中,为见到孩子,李女士甚至拨打了“110”。警察虽极力劝解,但没有效果。日前,李女士不得已来到镇江市润州法院,寻求司法帮助。


审理:


主审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都会把孩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一并解决。但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中,也有不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的情况,双方可以就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即使两人又组织了家庭,也仍享有探望权,一方不能以未支付抚养费为由,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如果一方故意设置障碍,或者教唆子女拒绝探望,均是违法行为,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对这一案件,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原告对所生之子享有探望权,探视方式为带回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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