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如何约定补偿金?

日期:2019-10-04 作者:

通常,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根据律师的经验,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写清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离婚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之所以离婚律师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银行汇款可以留下相关凭据和汇款记录,发生争议可以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汇款记录即可。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建议大家约定“不按时支付时,需额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这样可以起到督促金钱支付方及时履行离婚协议的作用。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服务热线:152 5517 8845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Copyright © 2018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1021777号-6

复制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
XPLS888    复制
欢迎添加薛律师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