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日期:2020-02-15 作者: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具备上述条件的公民,应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居住在农村的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居往在城市的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了解的情况,须给予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经审查与事实无误后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离婚证自核发之日起生效,原婚姻关系即行解除。此后申请人或独身生活,或与他人再婚都有权作出选择。已经领取离婚证的夫妻也可以复婚。但无论一方与他人结婚或复婚,都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另行办理再婚或复婚手续,缴回离婚证,取得结婚证方能认为是合法夫妻。尤其对后者,绝不能简单地以“本来就是夫妻”为借口而进行非法同居生活。


鉴于我国的婚姻制度所确立的男女离婚的处理办法采用双轨制原则,即:在符合《婚姻法》第24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对子女和财产又无纠纷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采用协议方式解决;在符合《婚姻法》第25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其他方面有争议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两种途径。这是针对不同情况采用的不同办法,都是法律准许的。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离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所以,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为协议离婚当事人颁发的离婚证书,或是审判机关对有纠葛离婚案件作出的调解书、判决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持证人来说,具有的约束力是完全一样的。在以后涉及解决私权事宜或凭以证明个人身份关系时,也都能得到有关机关、团体等部门的同等对待。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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