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区离婚律师:离婚赔偿存在一定标准吗?

日期:2019-12-05 作者:

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并不十分明确。在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往往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离婚赔偿存在一定标准吗?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

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离婚赔偿存在一定标准吗?还要考虑过错方的财政负担能力。过错方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如果你希望他或她为精神损害支付更多的赔偿,你就无能为力。诉讼时当地的财政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果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山村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几十元的赔偿金额可以平息纠纷。相反,如果在经济发达地区发生类似的争端,并判定赔偿金额为数千元,受害者可能无法提出利息要求。因此,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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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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