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离婚后财产诉讼有哪些条件

日期:2019-12-30 作者: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离婚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登记和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只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婚姻登记机关只对其进行正式审查。 财产分割的内容没有得到国家公权力的承认,当事人有异议甚至反诉;此外,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当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后财产诉讼有哪些条件?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离婚后财产诉讼有哪些条件?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的涉案财产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就重新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可以对离婚诉讼中忽视的财产、错过审判和误判财产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离婚时漏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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