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离婚律师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日期:2020-01-03 作者:合肥包河区离婚律师

合肥包河区离婚律师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提供结婚登记证,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供失踪一方离开时间的证明材料,亲属不知道当事人的下落。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应当提供同居时年龄及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

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与子女有关的材料,包括号码和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非婚生或收养或阿女的证明、子女的健康、成年子女的非独立生活能力。如果女方怀孕,提供女方怀孕的材料,如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供婚前财产、夫妻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清单

合肥包河区离婚律师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证明双方的收入和支出,是否有其他负担,是否有债权或债务的债务,如存在债务或债务,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名称、地址或工作单位等。在离婚前被起诉的人,应说明是否退出诉讼或调解,或反对离婚。并应提供和解声明或命令的原始判决、原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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