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个人财产有哪些范畴?

日期:2020-02-24 作者: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个人财产有哪些范畴?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其中包括:


(1)、夫妻婚前以个人合法收入所购置的用品,如床上用品,家俱等;


(2)、婚前亲友赠与一方的结婚礼品;


(3)、已经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结婚前,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5)、男女各自所有的衣物;


(6)、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双方的约定须以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为有效前提。例如,约定婚后一方的工薪收入中的一部分归另一方;又如,约定夫妻婚后各方工资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其他所得收入部分有优先的处理权等。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怎么样?个人财产有哪些范畴?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妥,以防发生争议难以确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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